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和认证证书,或具有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资格(授权代理应注明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项目名称),并允许不同代理或经销商采用同一品牌进行投标。
四、开标顺序为: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长春至松原段高速公路、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松原至双辽段、营城子至抚民段高速公路、图们至珲春高速公路。
投标人可申请多个合同包的投标,且允许在多个合同包中标。
五、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招标人设投标控制价上限(见前表),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则视为该投标价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作废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售价: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10年7月28日~8月3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的8时30分~11:30时、13时~16时,持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到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6楼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合同包人民币1000元,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七、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2条规定(01、04、08合同包人民币人民币5万,02、05、06、07、09、10、11、12、13、14合同包人民币1万,03合同包人民币10万)提交投标担保。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0年8月17日14:00时,在上述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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