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福州市浦下路道路及南侧15米绿化带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 福州市绿化工程处
代理单位: 福建省招标中心
投资规模: 611.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浦下路道路及南侧15米绿化带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0009 ),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基建[2008]2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园林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绿化工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浦下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约611万元,建筑面积0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浦下路道路及南侧15米绿化带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限:为开工准备工作前一周、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直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毕;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福州市绿化工程处;
报名条件: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丙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 具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 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号)的规定,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企业已在榕登记备案,且拟任本项目监理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报名期限: 2010-3-25|2010-3-31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54541
联系传真: 0591-87854541
联系地址:
备 注: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3月25日至2010年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招标中心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招标图纸每份5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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