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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李家山绿化工程

  • 发布日期:2010-06-27 15:2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工程招标区域:湖北武汉市
  • 浏览次数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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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项目编号: 3211012010062500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李家山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 镇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
代理单位: 南京普兰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15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李家山路(南徐新城区) 招标类型:施工 所属地区:市辖区
(2) 工程规模: 道路长约740米,宽40米 建筑面积:0.00 工程性质:园林绿化工程 招标金额:15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0-7-15 至 2010-8-20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施工图中绿化工程施工,造价约150万元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报名条件:
5. 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2)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专业)或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绿化专业)
6. 必要条件:
 
7. 可选条件:
 
8. 其他: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资审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提供证明);
8、资审项目经理需提供项目经理证原件,建造师需提供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或根据苏建管企(2008)19号文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原件;
9、提供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10、招标人有权拒绝在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或有不当行为的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参与该工程的报名投标;
11、在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须提供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未在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凭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领取中标通知书;
12、本工程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时,招标人将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9家时,全部参加投标;
13、报名单位必须于参加资格预审前至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加资格审查的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全称交纳。账户名等详见资审文件;
14、资审时需提供“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否则拒收资审申请及材料。
15、投标人须提供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电子文档,并按要招标文件要求刻入投标光盘。
16、根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局令第12号文件,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精神,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实施细则:
①、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以及存在招标文件所列的属重大偏差条款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②、然后,由技术标评委评审技术标书,审查其是否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要求。如在施工方案中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保证投标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判定为不合格技术标书,则不进行经济标书的评审。(严重缺陷是指: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方案中重要施工工序缺项以及评标委员会大多数评委认定为严重缺陷的)
③、最后,技术标书合格的投标书,将由经济标评委对其经济标书进行评审。
经济标评委对各单位投标报价,按照从低价到高价的顺序开始审查其是否以低于工程成本竞标,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进行重点评审,并要求其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作出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不能成立的投标报价即是以低于工程成本竞标,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成立的投标报价即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该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评审出不低于工程成本的三个中标候选人。
④定标方法: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应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未提交的),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
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
17、定标结束后,工程施工投标的中标人除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中标人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则招标人将视同其放弃中标,并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进行处理。
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请申请人于2010 年 6 月25日至2010年7月1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时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两份及企业加密锁到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316室)报名,并至镇江市丁卯桥路168号6栋406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期限: 2010-6-25|2010-7-1
联 系 人: 朱霞
联系电话: 88969040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3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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